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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1章 听证会之争辩

2013年12月15日,陈长安康复出院。

同一天,省里下达通知,将于12月18日针对陈长安夺枪击毙姚涛一事在省检察院举行听证会,给了陈长安三天时间去做准备。

担心陈长安被问责。

吕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杨颂声,组织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,召开了一场紧急讨论会。

给陈长安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,共商应对方案。

大家讨论来讨论去,最后给陈长安提供的指导意见只有一条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重点强调紧急避险的必要性。

如果能评定为紧急避险,那这事便可以顺理成章地免责。

不过……

在陈长安看来,这并不是最佳的应对方案。

你能想到紧急避免的必要性,反对派自然也会质疑紧急避险的真实性。这里面又不是没漏洞可钻,最后大概会导致争议升级,不可取。

要想赢,只能从“无争议”的地方寻找立足点。

虑到杨颂声等人也是一片好意,陈长安在讨论会上还是诚挚地道了声谢,并没有当场否决大家的提议。

12月18日,上午10点整。

由省检察院牵头,联合各有关部门举行的听证会准时召开,旨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审议评估陈长安夺枪一事是否违法违纪。

听证会在庄严而肃穆的会议大厅里举行。

参会人员包括叶承平、廖启昂等省委领导,以及有关的法律专家、社会各界代表和媒体记者。

听证会一开始,主持人便宣读了此次会议的目的和程序。

首先上台的是省检察院的一位年轻检察官,叫李芸。此前,是她一直在负责调查陈长安夺枪击毙姚涛一案。

“尊敬的各位领导,以及政法界、媒体界的各位朋友,大家好。”

李芸今天的精神状态十分不错。

跟在场各位打完招呼后。

她动情地说:

“陈市长夺枪击毙姚涛一案,我已经调查了一个月。这一个月,真相了解得越多,我心里的感触也越多。”

“我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:如果当时是我在现场,在警方没能及时采取制敌措施的情况下,我会不会夺枪将姚涛击毙?”

“这需要我们先了解清楚,姚涛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。”

“姚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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